五名“徒步旅行者”被5,000元人民币罚款,以攀登
发布时间:2025-08-18 13:56
五个“徒步旅行者”计划攀登和营地,但是在下山后,他们被罚款5,000元。发生了什么?森林办公室: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将被罚款! 2023年7月,Yang,Wu,Chen,Wen,Luo和其他徒步旅行者被互联网上广东省Shimentai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视频所吸引,并计划去散步和露营。 7月26日晚上,杨和其他人开始爬山,在山上露营和烹饪。 7月30日,杨和另外五人在丢失后打电话给警察。 Yingde警察局城市Shigangang和其他地方的救援人员通过袭击船只在保护区中央地区的水库中为Yang和其他地方提供了救援。在辛德林业办公室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调查之后,发现杨和五个人民位于Shimenta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地区我在广东,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提前批准。根据中华民国自然保护区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现杨和另外五个是由严重制裁的酌情决定,最高可罚款5,000元。杨认为自然保护区没有履行其记住和注意到它的义务,并且根据互联网上的共同远足路线进行了再生,并且没有主观的意图,即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制裁是严重的,因此他要求法院,并要求撤销有关罚款或减少相关罚款的决定。法院:最多5,000元的罚款没有问题。经过审判,青岛市民法院的青海区法院确定使用Yang的WEN移动软件的真实时间位置记录,其路线包括阻尼区域,实验simentai,广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主要活动轨迹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内部地区和中央区域。杨还认为,他在崛起的同时看到了限制的标记和限制性限制和警告标志的标记,这认为他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中央地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原告很长一段时间以前待一会儿。在此期间,在营救后,他带来了一个起火工具,并将其从山上取出。根据《中华民国自然储备的规定》第34条,以及根据“武旺东的森林和森林管理局管理委员会的判断表”的处理,该序列属于“司法和森林管理”,并说,原告的行动属于重要水平,不属于5,000范围的最高范围。该句子是rejec由原告杨的主张。在宣布判决后,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法官:可以免于自我宣传,即当您进入自然保护区而没有主观过失时,它没有主观缺陷。科学,如果您需要进入区域中心参加观察和科学研究活动,则必须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介绍您的申请和活动计划,并获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批准。其中,如果您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区域,则必须经过州或自治区域。在中央政府下,受到地区和市政府受欢迎的政府行政部门的批准。法官介绍了必须根据主观和客观因素来确定未经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活动,好像是事先批准的,入口后的心理状态和入口后的活动类型。关于确定肇事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是否在自然保护区中有主观错误,伊奇纳共和国的行政惩罚法建立了主观归属的原则,并允许肇事者提供证据表明它没有主观失败并免于责任。自然的核心保留在未经批准进入李尔的行动的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从入口的目的,行动计划以及控制空间中有禁止警告以确定作者是否了解禁止禁止非法进入的领土和故意心态的可能性。 “最大罚款”背后的注意事项决定了行政机构的酌处参考点是否适当。法官首先指出了对“故意”和“ NEGL的批评”i gencence“有所不同,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几个考虑。从以前的行为的角度来看,杨和其他人积极地通过沿线平台从Guangdong Simentai平台上获得了信息,并计划去那里。他们已经可以意识到受保护的领域,并且与公民的意识无关,而他们的属于公民的特征,而他们的属于Yang的人则是属于公民的责任。这样的特殊领域杨和其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他们意识到在被禁止的迹象之后,他们有意。其次,应用《生态保护法》的代理行动着重于评估行为本身的风险,考虑到诸如行动方式,参与者数量,行动数量和行动持续时间之类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杨进入了团队的保护区,住了四天四晚,并着火了。他的行为对生态王国非常危险。最后,未经许可就进入自然保护区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当作者处于危险之中时,他必须占用大量公共资源进行营救。本质上,个人风险的成本正在发生,这也违反了对环境生态保护的社会价值的取向,从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和行为方向不佳。杨和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是tr在山上应用,被救援人员救出,并从保护区域中取消了他们由于非法进入,消耗当地的公共安全,消防服务和其他救援资源而引起的,还引起了当地负面的社会意见。总而言之,行政机构中对杨的严格惩罚符合“平等惩罚”的原则。